二十二、提升富硒产业层次,加快硒蛋白产业化进程,推进堇叶碎米荠产业化,支持德源科技、硒谷科技、中硒集团等企业开发硒精深加工产品。(牵头单位:州硒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强生物医药产业实力,支持一正、时珍堂等企业发展,推进事丰医疗、人福药业、劲牌持正堂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壮大绿色新兴产业规模,推进“中棵烟 高油分”烟叶定制化生产,支持和诺生物、腾升香料、立讯电子科技等项目投产达效。推动皇恩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加快中能建装配式建材、华新绿色建材项目建设。支持立讯精密、达翔技术、恒讯科技、华芯科技等企业发展壮大。培育龙头企业。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推进“新进规、小进规”,实施“骨干企业壮大、税源企业培育”工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10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8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家。实施工业技改项目200个,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12%、15%。力争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经信局;责任单位:州烟草专卖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园区建设。加快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月亮湾生物医药产业园、硒谷食品产业园、华新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建设,建成25万方标准厂房,储备“标准地”1000亩,新入园企业35家、新投产10家。持续推进国家高新区创建。(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国投集团、州高新投公司、州经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技局、恩施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六、推动县市园区达标、升级、扩容、提质、增效,支持各县市建设各具特色的成熟园区。(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优化空间布局。按照“一核一副五组团”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全州城镇化体系。按照特色型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加快建设恩高宣一体化发展的强州城。支持利川市建设州域副中心城市。推进建始县城—高坪镇、巴东县城—野三关镇、咸丰县城—唐崖镇、来凤县城—百福司镇、鹤峰县城—走马镇等5个城镇组团发展。支持白杨坪、谋道、花坪、绿葱坡、沙道沟、忠堡、大河、燕子等重点镇发展。(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建设中等城市。大力提升州城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人口和产业向州城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实施老城区改造,建设有滋有味施州古城。加快金凤大道、龙凤大道、枫香大道、高旗大道、209国道绕城线等城市主干道建设。大力建设城市绿道。实施清江、龙洞河综合治理,实现景城一体。深入推进“三年创卫、十年创文”,继续扎实开展“十大行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初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牵头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委宣传部、州卫健委、高新区管委会等)

  二十九、编制高铁新区、临空经济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十、全面启动青树林、小龙潭片区建设。(牵头单位:州国投集团、恩施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三十一、再建设20家城市书房,加快州文化中心文旅综合体、科技馆、青少年宫、非遗馆等建设。(牵头单位:恩施市人民政府、州文旅局;责任单位:州国投集团、州科协、州科技局、团州委等)

  三十二、完善县市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适度建设新区和新组团。(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加强建筑风貌管控,严格落实县城住宅“限高令”。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完成城市体检评估,推进286个老旧小区改造,实施17个燃气及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四、强力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整合。(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启动利川纳水溪、咸丰石家沟、鹤峰洞长湾等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力度引导农民进城落户。(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州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完善社区功能,推动10个社区建成完整社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残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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