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三区三线”。(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二、认真落实河长制、林长制,保护好森林、水域、土壤、大气、野生动物、古树名木。(牵头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三、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湖泊局、州统计局、州林业局、州农科院、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四、稳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强碳汇项目谋划。(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五、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行“亩产论英雄”,着力治理过度包装,大力倡导“光盘行动”。(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六、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gep核算。(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七、支持利川、来凤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八、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停伐等生态补偿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林业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九、完成县级河流统一确权登记。启动园地、草地分等定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州林业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推进彩色森林建设“六大行动”,完成长岭岗、坪坝营彩色森林试点建设,启动大山顶、走马林场等彩色森林建设。(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一、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出台质量强州建设实施意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旅游康养、农产品加工、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争取实施一批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争创湖北精品5个,新注册商标3000件。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活动。争创“楚天杯”等质量奖。(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经信局、州住建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二、培育“恩施硒物”“恩施腊肉”“恩施山花蜜”“恩施大米”等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恩施土豆”“恩施黑猪”“恩施黄牛”等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硒资源中心、州畜牧中心、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州林业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三、紧扣“三个示范、三个突破”,全力实施硒产品精深加工、页岩气开发利用、新型烟草产业、中医药精深加工、畜牧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一村一品 、城市片区开发、高端康养、高标准露营基地、传统美食特色街区等十个示范样板,以高水平示范推动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硒资源中心、州烟草专卖局、州卫健委、州畜牧中心、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四、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建成示范性义务教育教联体20个,新改扩建学校29所,建成42个学校图书馆(室)。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支持在恩高校加快发展,推动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五、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发展,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建设州中心医院新区二期工程。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中心医院、州教育局、州妇联、州残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六、推进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恩施段)建设,做好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灵秀湖北·四季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州文旅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投集团、州大数据中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七、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新增城镇就业3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312万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医保局;责任单位:恩施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八、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提升“三留守”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水平。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行公益性节地生态殡葬。(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残联、州妇联、州卫健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九、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关爱重点人群“敲门行动”,确保群众就医、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