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187619人,占12.75%;15-59岁人口为6359338人,占68.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67728人,占18.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75870人,占13.70%。与2010年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2个百分点。
表2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
总 计 |
9314685 |
100.00 |
|
0-14岁 |
1187619 |
12.75 |
|
15-59岁 |
6359338 |
68.27 |
|
60岁及以上 |
1767728 |
18.98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1275870 |
13.70 |
六、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814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0218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4746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8536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6136人增加为3522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0836人减少为1720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649人减少为2305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6031人减少为15947人。
与2010年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10.99年上升至11.76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98813人,与2010年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454人,文盲率[7]由2.63%下降为2.13%,下降0.5个百分点。
七、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085241人,占86.8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29444人,占13.20%。与2010年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47055人,乡村人口减少53611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86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9]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440903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1757219人,流动人口为2651812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348465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303347人。
与2010年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666374人,增长60.7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27154人,增长111.70%;流动人口增加739220人,增长38.6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各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0-15岁人口为1250251人,16-59岁人口为6296706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