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依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以2023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多阶、分层、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最终抽样单位为住户,共调查登记人口近8万人。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600余名调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985.3万人,比上年增加21.9万人,增长2.27%。占全省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0.38个百分点。
二、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42.9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占总人口的85.5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91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42.4万人,比上年减少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45%。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07.18万人,占51.48%;女性人口为478.12万人,占48.5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08,比上年上升0.18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5.48万人,占15.78%,比上年下降0.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为666.26万人,占67.62%,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3.56万人,占16.6%,比上年上升0.8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6.32万人,占12.82%,比上年上升0.0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平均受教育年限11.13年比上年提高0.11年。其中16—59岁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18年,比上年提高0.14年。
六、人口自然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7.8万人,出生率7.98‰,比上年下降0.99个千分点;死亡人口6万人,死亡率6.16‰,比上年上升0.7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1.8万人,自然增长率1.82‰,比上年下降1.76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各县(市)区常住人口
   
地区 人口数(万人)
全  市 985.3
瑶海区 88.9
庐阳区 73.3
蜀山区 110.5
包河区 131.2
高新区 31.9
经开区 61.5
新站区 51.8
长丰县 83.3
肥东县 90.9
肥西县 100.5
庐江县 88.7
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 72.8
备注: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合肥市统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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