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淮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淮滨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要求,淮滨县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开展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市“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4321.08公顷(1114816.20亩)。其中,水田60896.56公顷(913448.40亩),占81.94%;水浇地1778.16公顷(26672.40亩),占2.39%;旱地11646.36公顷(174695.40亩),占15.67%。

  二、园地

  园地299.46公顷(4491.90亩)。其中,果园293.39公顷(4400.85亩),占97.97%;茶园6.07公顷(91.05亩),占2.03%。

  三、林地

  林地7872.48公顷(118087.20亩)。其中,乔木林地5885.78公顷(88286.70亩),占74.76%;竹林地14.03公顷(210.45亩),占0.18%;其他林地1972.67公顷(29590.05亩),占25.06%;灌木林地0.08公顷(占0.00001%,无法保留两位数)。

  四、草地

  草地245.74公顷(3686.10亩)。其中,其他草地245.74公顷(3686.10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405.49公顷(6082.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405.49公顷(6082.3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12.59公顷(309188.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66.03公顷(30990.45亩),占10.02%;村庄用地18420.98公顷(276314.70亩),占89.37%;采矿用地51.54公顷(773.10亩),占0.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04公顷(1110.6亩),占0.36%。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967.78公顷(44516.70亩)。其中,铁路用地94.38公顷(1415.70亩),占3.18%;公路用地983.77公顷(14756.55亩),占33.15%;农村道路1886.41公顷(28296.15亩),占63.56%;港口码头用地3.22公顷(48.30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708.95公顷(205634.25亩)。其中,河流水面2361.95公顷(35429.25亩),占17.23%;湖泊水面171.11公顷(2566.65亩),占1.25%;水库水面1055.2公顷(15828亩),占7.70%;坑塘水面5728.92公顷(85933.80亩),占41.79%;沟渠3692.12公顷(55381.8亩),占26.93%;水工建筑用地699.65公顷(10494.75亩),占5.10%。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淮滨县“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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