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和汽油,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抽检。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货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4.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科学确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减排目标和比例。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控制,深化涉vocs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推动pm2.5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增长趋势。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加强协同治理关键技术攻关。

  5.加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合理布设空气质量检测站,建立健全“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决策管控”闭环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重点污染源细颗粒物和vocs在线监测能力,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研究,找准主要污染因子,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健全大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专栏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石灰和石膏行业高效脱硫、脱硝工艺安装,工业窑炉so2.no2和颗粒物深度治理。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铸造行业涂装工序采用高效的vocs处理技术,东至经济开发区建设涉vocs“绿岛”示范项目(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

  (二)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二级保护区内退耕还林、上游水源地涵养林建设,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开展民生水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平天湖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完善饮用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编制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快集中式应急水源的勘查、选择、建设和保护工作。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2.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狠抓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实施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雨污管网延伸,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管网,实现“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增加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实现污水资源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排查主城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优化排水管网及调蓄设施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缓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压力。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的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3.统筹推进水资源配置。通过优化水资源空间分布格局,开展区域内输、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和周边区域能够用上优质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加强河湖连通和生态廊道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九华河-平天湖-清溪河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加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产业的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开发利用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在山区农田建设集雨池、集水窖等工程。完善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节水体系和节水奖惩机制。

  4.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疏浚河道内腐烂植被和生活垃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自然岸线覆盖率,修复沿江河湖受损的河滨带和缓冲带。构建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滨带植物群落结构恢复,开展农田隔离带和湿地缓冲带建设工程,恢复河滨带的主要生态功能。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防治水土流失,更好地实现保水、滤水的功能。

  5.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红线精准管控和分级管理,开展退耕还湿、生态疏浚,提高湿地系统初级生产力水平。改善升金湖鸟类的栖息环境和食物链结构,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构建重要物种数据库。建立外来物种的早期预警体系,完善湿地引种、检验检疫等机制。

  6.全力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从水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园区内生活区、工业区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建立园区水环境预警及应急系统。健全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置体系。重点加强河湖生态安全调查、饮用水保护区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完备的监测、预警、调度、应急、处置和控制体系。

  7.加强区域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细化区域长江岸线功能分区,严格边界线和临水线的管控。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严格按照不同分区要求开展岸线保护和开发工作。明确岸线使用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查岸线资源使用的申报条件。调整岸线功能区不合理的项目,开展涉岸工程整治、岸线资源利用及陆域整治,东至县香口港区、大渡口港区不得建设排污口、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项目。

  专栏三: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平天湖备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秋浦河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2.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开展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市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泥深度处理、江南产业集中区中水回用项目。

  3.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开展天堂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青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4.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沿江面源污染治理、沿江生态廊道构建及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秋浦河、青通河、九华河、张溪河、尧渡河、黄湓河及其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秋浦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升金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5.水生态流量保障:开展秋浦河至宝赛湖连通工程、平天湖生态补水工程。

  6.水岸线保护:合并“梅龙集团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自来水厂有效公司取水口”及“桐梓山水厂取水口”,岸线由控制利用区转变为开发利用区。

  (三)稳定土壤环境质量

  1.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完善池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加强未利用地的环境质量管理,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疑似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强化有色冶炼、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难以治理的土壤污染。建立污染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污染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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