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眼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眼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市级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眼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眼科专业人才梯队。“十四五”末,力争眼科医师总数超过265名,每十万人口拥有眼科医师超过4名。

  2.组建培训师资专家库,制定培训大纲、课程体系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分级分类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眼科医师、视光师、全科医师等)开展规范化培训。创新眼科医师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在线培训课堂。

  3.充分发挥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势,加强对县级眼科医师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加强眼科医疗质量管理

  1.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眼科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加强眼科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管理,规范眼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

  2.加强各级眼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眼科疾病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强化质控指标应用,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工作。

  (五)提升近视防控和矫治水平

  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等要求。扎实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4.3%以上。完善0-3岁儿童健康体检眼健康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动态掌握全省青少年近视率及危害因素变化情况。逐步扩大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人群,加强视力监测网络建设,针对性开展专家进校园行动、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等干预措施。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重视远视储备不足儿童的监测及有效医学干预,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近视矫治服务,加强近视相关手术操作监管,持续提升erec。

  (六)提升白内障复明水平

  持续开展光明工程、光明行等活动,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下沉,提升县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医院,90%以上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健全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提高手术质量和ecsc。

  (七)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的早诊早治能力

  加强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近视性视网膜病变、黄斑变性、视网膜血管阻塞、高血压眼底病变等眼底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善慢性眼病患者管理模式。持续推进眼科相关医联体建设,推动眼底照相筛查技术逐步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提升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诊治能力。落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建设县级综合医院慢病管理中心,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眼病慢病管理体系。

  (八)提高角膜盲救治能力

  落实《眼库管理规范》《眼库操作技术指南》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江苏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角膜获取的监管,规范供体角膜获取、处理、保存和使用,建立供体角膜溯源机制,实施角膜移植全流程质量控制,强化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九)提升其他眼病的防治水平

  继续按照who沙眼防治策略,监测我市沙眼患病情况,引导群众增强沙眼预防意识,防止沙眼流行复燃。加强新生儿眼病,特别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与治疗,规范早产儿救治,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盲率。进一步提升斜弱视、眼表疾病、眼眶病、眼外伤等眼病治疗水平。加强遗传性眼病诊疗服务。

  (十)规范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进一步提升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市、县级综合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开设低视力门诊,建立医疗机构眼科与低视力康复中心联动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对确诊的低视力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低视力康复中心。加强对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符合市情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验配标准流程与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

  (十一)加强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以及其他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眼保健知识,提高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知晓度,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眼健康信息化建设

  开展全市眼病防治医疗资源调查和眼病流行病学调查,持续有效监测主要致视力损害眼病患病率、发病率及顺位变化情况,全面评价眼科综合服务能力。探索眼病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眼病预防与管控。探索实现信息化技术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眼健康息化管理。加强白内障手术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眼保健和眼病诊疗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病防治工作,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眼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眼健康规划,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眼病防治工作,建立培训、督导、质控、信息报送等制度,注重挖掘、交流辖区内防盲治盲先进经验,确保防盲治盲工作有序开展。市防盲办要制定“十四五”时期眼健康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各地建设防盲技术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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