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加大对国家、省、市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加强栗喉蜂虎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深化海洋珍稀物种保护,提高海域生物多样性。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提高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保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严控跨境网购中暗藏的生物安全风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物种。

  第四节 巩固提升生态安全屏障

  严守生态红线。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在完成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勘界定标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格保护优良生态系统,优先开展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落实“林长制”,加强对仙岳公园、忠仑公园、薛岭山公园、虎头山公园等公园的生态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

  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重要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

  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修复,提升重要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和质量,由侧重增加生态系统“面积”向“面积与质量并重”转变。

  第五节 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构建城市生态用地和生态网格体系,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建设开敞的城市自然空间。编制《湖里区绿地建设导则》和《东部新城绿地建设导则》,将五缘湾片区打造成为东部新城智慧公园典范工程。推进道路市政绿化管控体系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市政道路养护精细化示范路段,提升道路景观品质。提升湖里大道、吕岭路、火炬路、钟宅路等一批道路两侧绿地及公共绿地,开展湖边公园环湖6公里步道绿化提升,打造“山水交汇的东部生态客厅”。到2025年,新增、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0公顷,新建(改造提升)绿道25公里,城区生态廊道全覆盖,建成多层级、多类型、多功能的城区公园绿地体系。

  加强城市绿化花化彩化。打造“第五立面”和花园街巷。加快建设高林公园,恢复提升湖里公园,创建五缘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体贯通辖区生态廊道、健康步道、慢行系统,配合推进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推动建设环岛观光轻轨和环岛慢行系统。增加城市生活栖息地规模,加强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能力。打造薛岭山“最美云梯”、ai网红公园,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保障人居生态安全。以保障城乡人居生态安全为出发点,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优先对城乡人居周边影响较大的生态问题进行治理。明确生态安全问题现状、位置和规模。开展地质灾害点生态修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稳定性。

  专栏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双狮山改造提升工程:结合山海步道延伸段建设,对双狮山实施景观改造提升和边坡治理,满足居民休闲活动和亲近自然的需求,提升改造面积约60000㎡。

  第八章 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底线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实施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工业园区规划布局要求,实施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特点,建立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化环境风险应急响应机制,从事故警报到应急指挥部以及现场处理和评估,形成上下贯通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网络,及时对环境风险做出反应、反馈、报告和处理。

  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与登记,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在生态环境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并动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隐患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云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推动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动态更新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等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推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及平台建设,通过应急响应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辐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持续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积极参与辐射事故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五: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及平台建设:组织辖区内重点污染防控企业成立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平台。通过应急响应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第九章 机制体制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夯实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全力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八闽快讯》通报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

  第二节 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对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水、大气、土壤污染等进行经济法律追责问责,提高环境损害成本。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将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纳入“黑名单”,将其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落实辖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省市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推动企业履行环境污染责任。贯彻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和损害修复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协同,以企业环境数据信息为抓手,打通各类信息和数据,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形成企业监管制度链条。完善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运行机制。

  开展三证合一融合改革。先行先试开展部分行业污染类建设项目审核和管理方式融合改革,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过程监管体系。聚焦环评、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之间的关联和差异,推进制度创新。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一证式”管理创新模式,构建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科学合理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效能。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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