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铁岭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事项。主动加强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落实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银行机构,帮助市内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纾解市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证券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的保险机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二是加大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力度。积极兑现落实挂牌上市扶持政策,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在完成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申报材料等环节给予补助。三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人才保障

  加快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利用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引进培养一批金融业领军人才以及行业专业人才。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双向挂职的常态化机制,从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选派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充实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职;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选派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

  (四)建立考核结果奖惩机制

  运用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的方式,对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结构实行“指标评价、统筹调配”,引导银行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对不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服务质量较差,未充分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的银行机构,建议上级行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五)实施有序分类推进

  充分认识金融发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分阶段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准确把握金融区域发展和各地区资源、禀赋及基础条件差异,依据金融业发展规划,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六)适时组织规划评估

  研究建立规划实施工作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中期或终期阶段,开展评估,注重规划与实际工作的衔接落地,增强金融业规划的实效性、引导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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