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805241万元,同比增长9.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632714万元,同比增长11.8%。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89786万元,同比增长5.0%,其中,住户贷款余额393887万元,增长5.7%;住户中长期贷款余额179862万元,同比增长13.1%。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户数64826户,户籍人口188855人;其中男性96733人,女性92122人。年末常住人口15.8万人,城镇化率45.81%,其中,男性8.1万人,女性7.7万人;人口出生率7.59‰,死亡率8.99‰,自然增长率-1.4‰。

  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914元,同比增长3.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98元,同比增长6.8%。

  图6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578元,同比下降3.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220元,同比增长6.79%。

  图7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5528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同比增长5.6%;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19919人,增长1.6%;生育保险参保11380人,同比增长1.1%;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8098人,同比增长0.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3391人,同比下降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702人,同比下降0.3%。

  全县有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和设施14个,其中:敬老院3个,社会福利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会服务床位数670张。2022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89341人,发放低保金2421.0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290人,发放低保金269.7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3051人,发放低保金2151.36万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共有学校106所,其中幼儿园57所,小学37所,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学1所,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1所。全县有专任教师2303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25290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4831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73%,初中升学率59.64%,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93.8%,高考综合上线率100%。

  全年有效发明专利23件,同比下降4.2%;实用新型专利198件,同比增长58.4%;外观设计专利29件,同比增长3.6%。辖区现持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县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9个,专业文艺表演艺术团1个,电影放映单位4个,电影院2个,2022年电影放映7296场次,电影观众人数达3.5万人次;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总量65171册。电视转播台1个,广播电视文化服务中心9个;有线电视用户9600户,广播、电视覆盖率99%以上。

  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7个;其中:医院4个,基层医疗机构9个,村卫生室8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卫生机构人数1599人,床位数917张;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272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行助理医师449人、护理人员517人,每万人拥有医生人数2.90人。全县传染病发病率204.65/10万。

  全县有教练员85人,裁判员120人;运动场1个,游泳池1个,体操房1个,灯光球场129个。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0386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5%。能源消费总量38.5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源消耗0.51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9.3%。全年规上工业电力消费总量13760.9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8.3%;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11.14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2.3%。

  全县森林面积428.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7.86%,其中,人工造林面积87.2万亩;林木蓄积量2675万立方米,木材采伐量57.55万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2700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1.31%,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88.0%。

  已建成水库19座(总库容3140.13立方米),拥有小型水电站数量26个,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6265千瓦;畜水工程数量109座,畜水工程容量3360万立方米。

  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7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1人。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4.人口部分来源于市返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由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洱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国家统计局宁洱调查队、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提供。

  6.由于统计口径范围不同,部分指标数据存在不可比现象,请注意对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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