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新建口袋公园 2 个,改造垃圾中转站 15 个。(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41.推进荆州航运中心大厦、荆州城市文化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沙市城投公司、关沮镇人民政府、立新街道办事处)

  42.大力弘扬沙市老姨妈精神,纵深实施“ 1 10”提升整治行 动,扎实开展“ 三比一提升” 活动,积极打造一批市容环境美好 示范路和美丽街区示范点,扛牢荆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首位担当。(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43.坚决落实区委对 10 个镇、街道的新定位,大力实施“ 强 镇筑基” 工程,按照“ 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 旅” 原则,发展壮大块状经济、 网状经济,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底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4.坚持抬高标准,强化镇域经济调度,支持锣场镇冲刺全 国综合实力 500 强,支持关沮镇、观音垱镇、岑河镇打造全国 综合实力千强镇,支持各街道在全市镇域经济考核中走在前列, 形成争先进位、特色发展格局。(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5.编制实施《沙市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3—2028 年)》,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谋划实施一批乡村振兴项 目。(责任单位: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立新街道办事处)

  4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 设,全面提高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7.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积极打造重点片带,加快观习路、枪定线等道路建设,实施观音垱镇、岑河镇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弘扬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创造美好 生活。(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资规分局、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改革创新,充分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

  48.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广“金融方舱”模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小胡鸭等企业上市。(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

  49.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帮助民营企业提振信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50.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1. 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履约评价等创新事项。(责任单位: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积极稳妥实施农业农村改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53.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医保经办服务等重点改革。(责任单位: 区资规分局、 区医保局)

  54.实施高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启动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园 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100 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企业超过 180 家。(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区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55.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引导东信药业、达雅化工等企业与 高校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力争建成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10 家,技术合同登记额突破 15 亿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56.充分发挥荆州智谷、恒润众创空间等“ 双创” 平台作用, 鼓励荆楚特色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扶持独角牛、荆 楚富民等创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7.深入实施江津英才汇聚工程,引进一批青年科技人才、 高水平创新团队。(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区人社局、 区人才办)

  58.坚决打好“双优化”攻坚战,扎实整改全省营商环境考核 评价反馈问题,深入开展“ 十问十帮” 活动,为企业提供“ 随叫随 到、说到做到、细致周到” 的服务。(责任单位: 区营商办、区经信局)

  59.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 高效办成一件事”,促进 更多事项实现“ 一窗通办”“ 一事联办”“ 跨域通办”,推动惠企政策、惠民服务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 区政数局)

  60.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 管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61.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加大“ 四上”企业培育力 度,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20 家以上、限上商贸业企业 80 家 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30 家以上、资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 业 20 家以上。(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六)坚持生态优先,切实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62.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积极落实 “ 十年禁渔” 长效管控措施,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信局)

  63.深入实施“ 河湖长制” ,扎实推进豉湖渠堤防加固、太湖 港灌区沙市片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加快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短板。(责任单位: 区水利湖泊局、 区住建局)

  64.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 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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