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214 个(含村卫生室) ,其

  中,医院 3 个、卫生院 12 个,妇幼保健机构 1 个,专科疾病防治 机构 1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个,卫生监督机构 1 个、村卫生

  室 133 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 0.33 万人, 比上年增长 3.4 %;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0.10 万人,注册护 士 0.15 万人;拥有医疗床位 0.20 万张,其中,医院 0.12 万张。 全县乡镇卫生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0.10 万人,床位 0.07 万张;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35 人,卫生监督机构拥有卫 生技术人员 6 人。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乙类传染病 1116 例,死 亡 5 人,发病率 25.90 /万,死亡率 0.12 /万。

  全县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全国 2 项次亚军,2 项次季军;全省 2 项次冠军, 3 项次亚军, 4 项次季军。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经初步统计,2021 年全年水资源总量 14.06 亿立方米, 比上 年增加 15.3%。

  全年降水量 1958.3 毫米,较历年平均值偏多 302 毫米。全年 日照时数 1927.5 小时,偏多 339.2 小时;历年平均值 ( 1588.3 小时)。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57.36 万吨标准煤,比上年 下降 7.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3.4%。全社会用电量 23.28 亿千瓦时,增长 6.2 %。其中,工业用电量 13.56 亿千瓦时,增长

  5.6 %。

  全县 1 个地表水市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 100%。其中,ⅲ 类水质的断面比例 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全县二氧化硫(so2 ) 、二氧化氮(no2 )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细颗粒物( pm2.5 ) 、臭氧( o3 日最大 8 小时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 ) 、一氧化碳 ( 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 ) 年平均浓度分 别为 5 微克/立方米、19 微克/立方米、40 微克/立方米、23 微克/ 立方米、152 微克/立方米、1.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 so2 ) 年均值、二氧化氮 (no2 ) 年均值、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年均值、 细颗粒物( pm2.5 )年均值、一氧化碳( 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 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 o3 日最大 8 小时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 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91.0 %,比上年下 降 5.5 个百分点。

  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 6.5 万吨,乡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 2.04 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0.58 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50.81万元。

  全年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 555.73 公顷, 当年新封山育林 155.2 公顷,退化林修复 365.2 公顷,宜林地荒山荒地荒滩和疏林 地造林 35.33 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66.86%。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6 起,死亡 9 人,受伤 23 人,未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51 起, 比上年下降 5.6%;死亡 48 人,上升 84.6%;受伤 321 人,上升 2.2%; 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人数约为 1.51 人。

  1.本公报中2022 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 的情况。

  2.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2021 年地区生产总值是最终核实数。 2018-2020 年年末常住人口根据 20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平滑修正。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财政收支数据为快报数。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 万元提高到 500 万元, 增速为可比口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7.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是: (1) 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 卫生行业大类; (2)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 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 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8.2012 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 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 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 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 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9.2015 年起,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 额中, “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 、“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10.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 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 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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