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年末全县有(民间)艺术表演团体28个,全年共演出661场次。文化馆(站)12个,美术馆1个,公共图书馆3个,藏书13.5万卷(册)。博物馆、纪念馆1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省级5处。城市电影院2家,观众4.9万人次,票房收入173.9万元。全县拥有广播电台1个、电视台频道2个。广播播出栏目8个,全年播音时间约5840小时;电视栏目5个,全年播出时间约6205小时。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年开展临邑文旅疫情防控线上教学24场,举办全县少儿才艺展演、合唱展演、广场舞大赛、瑜伽展演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县级文化活动34场、乡级活动237场、村级活动8719场,开展濒危剧种一勾勾展演100场、招标演出361场、试演4场、庆十一演出8场、邀请市三团演出32场、乡镇自演156场,极大的满足了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全民健身事业扎实推进。投资40余万元在城区增设4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兴隆镇新建多功能运动场1处、全民健身工程1处。城区首批24个单位免费开放体育设施34处,19个乡镇(街道)学校体育施设和体育场地限时免费对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就近健身的需求。开展健身气功、太极拳、太极剑、广场舞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参训500余人次,组织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337场次。

  十一、民生保障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6元,同比增长5.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67元,同比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5元,同比增长7.0%。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至1.63:1,较去年下降0.0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减。消费支出回暖明显。全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772元,同比增长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绝对量为18266元,同比下降2.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15183元,同比增长3.5%。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按照“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的大气污染防治路线,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10家加油站完成监测系统安装并联网,2家加油站对三级油气回收进行了提升改造。争取中央、省、市污染防治资金1593万元,用于3家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提标改造及12个镇街秸秆焚烧高空监测项目建设。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次,ⅲ级应急响应1次,停产企业87家、工地17家,限产企业169家。2022年,我县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为37、74、15、29微克/立方米,改善率分别是7.5%、7.5%、21.1%、6.5%,综合指数4.47,同比改善5.3%。优良天数比例为68.2%,同比改善3.0%。空气质量达到历年最好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5217人、55718人、31815人和55978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0.09万人和40.5万人。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失业金标准每月1530元暂未调整。医疗保障居民缴费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分别达到320元、610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个,床位914张。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0%和55.6%,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1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0.02。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2022年,邮政业务总量按2021年价格计算,与之前数据不可比。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7.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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