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公报所列生产总值(简称gdp)、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经核实调整,2021年全区gdp完成579.06亿元,比上年增长7.9%,三次产业结构占比为5.6:48.5:45.9。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小数位四舍五入取舍产生的误差未做机械调整,正式数据以出版的《兖州统计年鉴—2022》为准。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公报所列部分数据因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变化,上年基数有所调整,增长速度根据调整后的基数计算。
8、公报所列部分数据来自部门统计年报或年度工作报告,最终数据以部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