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年末全县共有中小学80所,在校学生总数10.79万人。其中,普通高中8所,在校学生1.08万人;职业中学4所,在校学生0.69万人;初中22所,在校学生2.24万人;小学50所,在校学生4.41万人;幼儿园83所,在校学生2.35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7%,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为99.9%,适龄“三残”儿童学前段、义务段入学率达100%。公办学校接纳外来民工子女1.79万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转型”压减率达100%。全年发放各类助学奖金4500万元。

  人才开发。年末全县人才总量达17.3万人,其中博士37人,硕士289人。新增大学生就业人数1.1万人。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家。积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110家,累计培训技能人才2.8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6651人。

  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建设。新增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个、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名,年末全县累计拥有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12项、代表性传承人28人、传承基地19个。新建城市书房2家、文化驿站1个、“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90个。创成全省首届最美公共文化空间2家,全市首批“一人一艺新空间”和“天一书房”3家。新获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1个,创成全国科普示范县。

  卫生健康事业。年末全县共有医疗机构490家,床位数3038张,卫生技术人员615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80人,注册护士数275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6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数3.89人。年末县域就诊率93.9%,基层就诊率70.1%。县第一医院通过“三乙”综合医院现场评审。

  体育事业。新建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广场2个,多功能运动场2个,笼式足球场1个,百姓健身房5个,累计分别达4个、14个、8个、10个和23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73平方米。宁海籍运动员在省运会上收获22枚金牌、6枚银牌、8枚铜牌。宁海越野挑战赛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全县城市建成区面积达44.11平方公里。全年完成市政项目投资10.7亿元,共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2个,其中重点项目17个,新开工建设12条市政道路。城市绿地率、绿地覆盖率分别达39.5%和4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平方米。完成华庭家园、朝晖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35个。积极推动双水未来社区、塔山未来社区等6个未来社区项目建设。新增公共停车场8个、道路泊位3166个,有序实现无感停车。

  生态建设。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3%,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优良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整治涉气企业66家,关停17家,投入3.6亿元实施135个颜公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开建首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荣获全省首批三星级“无废城市”,连续五年位列“两山”发展百强县第二,连续两年获得“大禹鼎”银鼎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县称号。

  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年末全县拥有户籍人口629770人,其中男性人口324047人,占比51.5%,男女性别比为106:100。全年出生人口3200人,出生率为5.14‰;死亡人口4249人,死亡率为6.7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70.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3.7%。

  居民收入。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691元,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549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65元,增长5.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1.72,比上年缩小0.04。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704元,增长5.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601元,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491元,增长6.3%。

  社会保险。年末县内本地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07万人,参保率为99.7%。医保户籍参保率超过99.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54万人、15.88万人。符合条件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民生保障。全年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960人,特困对象655人,低保标准从每月1005元提高至1181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1亿元,特困供养金1820.1万元,临时救助金594.6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5%。全县拥有养老机构22家,总床位数5918张,每万老年人持证养老护理人员31人。全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721套。

  “平安宁海”建设。全年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起,比上年下降28.6%。死亡人数7人,下降36.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下降54.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6起,下降25.0%,死亡人数4人,与上年持平。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总量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

  6、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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