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7.07年提高至8.06年。文盲率[5]由12.39%下降为8.02%,下降4.37个百分点。
表4 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 ||||
单位:人 | ||||
单位 | 大 学 | 高 中 | 初 中 | 小 学 |
(大专及以上) | (含中专) | |||
利辛县 | 5143 | 9647 | 37380 | 30541 |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6]的人口为444796人,占37.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42458人,占62.54%。与2010年利辛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53178人,乡村人口减少13301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48个百分点。
表5 城乡人口 | |||
单位:人、% | |||
指 标 | 2000年 | 2010年 | 2020年 |
城镇 | 258630 | 291618 | 444796 |
乡村 | 1068398 | 875469 | 742458 |
城镇人口比重 | 19.49 | 24.99 | 37.46 |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