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夯实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以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

  (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云和县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云和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云和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鼓励和支持云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云和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社会互助养老。大力支持云和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云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积极推进“机构 社区 居家”融合发展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发展,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初步奠定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平台的养老服务格局。

  (一)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云和县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云和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云和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加强云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农村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工作力度。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更好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服务。到2025年,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不少于50张,其中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

  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积极推进云和县老年医疗设施、老年教育设施与老年文化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有机融合发展,构建“养医结合”“养学结合”“养娱结合”模式,推进医疗资源、老年教育资源、老年文化资源向机构、居家、社区养老全方位的延伸,打造“品质养老”。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

  第四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推动建立云和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附表2:“十四五”云和县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序号 配套服务设施 内容

  1 县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规划保留现状云和县县级老年大学及县级老年活动中心综合体。

  2 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 保留现状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新建和改、扩建的养老机构要配备老年电视大学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现有养老机构要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大学教学点;床位数在100床以上的助养型和居养型养老机构原则上要开设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床位数不足100床的助养型和居养型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

  街道(乡镇)级老年活动中心: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11 处街道(乡 镇)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应设置不小于300㎡的室外活动场地。

  社区(村)级老年活动站:社区(村)级老年活动功能纳入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 务照料中心内。应设置不小于150㎡的室外活动场地。

  3 养医结合 规划按照养医结合的大趋势,建立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庭病床“四床联动”机制,设立医疗、养老实时切换的个性化床位和家庭病床,打造康复保健、生活照护的综合体,实现“医养融合”一体化。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中增加老年科,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机构养老通过建立护理院或与医院合作的方式实现养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嵌入式养 老机构与乡镇社区卫生院合作实现养医结合;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上门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 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养医结合全覆盖。

  4 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 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包括养老服务行政管理系统、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两部分。建设按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标准建设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第五章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建立健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高效协同治理模式,推行乡事城办(乡事城服务),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引导和管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群众主体作用,深化街乡共治、乡贤参治,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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