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政策支持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类重要文件中强调信用建设相关内容。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和区(县、市)联合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信用惠民便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探索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给予创新试错空间,营造守正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深化交流合作

  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探索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奖惩联动、市场共育和应用拓展等。主动向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分享传授信用建设好做法、好产品、好经验。积极与港澳和其他国家城市开展信用交流与合作,探索共享互认,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

  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监控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保障,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推动相关部门和市场机构建立完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抄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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