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乡村治理规范化。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省级乡村治理体系综合试点县建设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服务体系建设,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乡村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完善乡村治理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具有平泉特色的乡村治理工作规范,解决“谁来治理、怎么治理、治理什么内容、如何考评治理成效”四个乡村治理的基本问题,明确治理理念、具体做法、量化指标和考评细则,为全市乡村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规范化、标准化指导。
(2)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强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筑牢法治保障,强化科技支撑,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到十四五末,全市完成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全覆盖。
(3)发挥乡村治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三治结合”、多方协同、突出重点的原则,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在全市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培育乡村治理综合示范乡镇1个,专项示范乡镇3个;综合示范行政村(社区)5个,专项示范行政村(社区)各10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级书记”抓“三农”的工作机制,强化市乡村三级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三农”重大问题。强化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按照稳步推进、分类管理原则,将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
(二)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库建设,将“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的61个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加大国家省市项目资金跑办力度,将有上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争取最大资金支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和监管工作力度,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农村人才技能培训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协作,发挥政银企户保、农业担保资金、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基金等金融工具作用,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统筹管理运营各类资本,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三)培养各类乡村人才。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农村科技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五支队伍”建设,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有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种养加能手2000人,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200人。在全市建成运营并升级238个的益农信息社,覆盖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实现服务延伸到村,信息精准到户。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机密衔接,在食用菌、设施菜、林果、中药材等产业方面,加强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实施创业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文化人才到基层和农村就业创业,鼓励农民、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把乡村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计划,落实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着力培养壮大农村“田秀才”“土专家”“乡村工匠”。
(四)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依规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存、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支持农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完善相关设施。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