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持续加强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出台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利用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及引人绿色通道,吸引高层次人才。继续积极实施省市各项人才培养计划,为人才成长提供多层次平台。预计至2025年底,累计培养和引进博士 名,硕士 名。

  (二)强化学科建设。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推进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25年,力争省级、市级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专业数量达到同类区县先进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研究,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八、持续推进“互联网 医疗”发展

  (一)完善升级信息化平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升级现有的设施资源,完成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诊疗信息智慧共享。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以便民、惠民为目的,增设、提升预约智能导诊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

  (二)深化健康大数据共建共享和普惠应用。以门诊部、诊所等为重点,推动将全区所有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医院间及其与社康机构间检查检验报告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联互通,推进所有公立医院纳入drg综合管理平台。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 医疗”。开展“互联网 ”专属医生服务。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整合医疗信息的优质资源,患者可以实现查找医生、就诊预约、线上支付等功能。医生可以进行病人管理、远程会诊、电子病历共享、医患沟通等工作,实现完美无缝对接,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建立双向转诊信息系统,整合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健康石家庄(栾城)微信服务号,实现全市统一的预约挂号、电子健康档案的查询、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民服务,并建立统一支付平台,实现群众看病就医的“一键通”。

  九、持续推进行业治理水平创新突破

  (一)落实卫生法规规范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石家庄市公立医院管理办法、临床药师工作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全科医师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智慧家庭病床等服务规范。

  (二)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智慧卫监”建设,综合运用移动执法、在线监管、人工智能等“互联网 监管”手段,提升行业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和诚信监管水平。开展卫生监督队伍卫生健康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政策培训,提高医疗监督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院电子处方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动执业医师ca认证全覆盖,降低药店虚假处方风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继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群众就医环境安全。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医院章程等13项核心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和经济管理,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与控制等经济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效益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从“效率、扩张”向“规范、提高”转变。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临床科室绩效考核、核定住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相衔接的精细化补助机制。

  十、持续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健康协同发展

  (一)深入推进区域医疗合作。创造条件吸引北京、天津医疗功能向我区转移,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推动三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持续深化,努力寻求可行性突破。有序承接京津医疗卫生功能转移。

  (二)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完善人才互通机制;推进人才一体化建设。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推动医保定点信息互认,促进三地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医疗保障协同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增进居民健康福祉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卫生与健康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协调推进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单位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在卫生健康事业中的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加大政府卫生健康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卫生健康投入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健康支出占卫生健康总费用的比重。

  三、加强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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