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嫩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嫩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优化空间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化工、有色、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要求全面落实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企业加快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推动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促进绿色发展。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制定并实施《齐齐哈尔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依法对“双超双有和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全覆盖。科学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产业园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3.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加大城市(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道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制定方案推进提升。到2025年,随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根据再生水用户发展需求,逐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0公里。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成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能力200吨/日及以上。对现有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问题。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中心城区推进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城试点推进,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龙江、依安、甘南、讷河、泰来等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鼓励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和在养殖密集区建立有“三防”功能的粪污收集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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