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爱国卫生。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县区、健康细胞建设。

  五、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

  (一)提高生育水平。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一件事一次办”。加强计生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密切监测生育形势,科学研判人口变动态势,健全人口预警制度。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强化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利用。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

  (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按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大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增加以0—3岁婴幼儿照护为重点托育服务供给,逐步提高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三)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1.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产前筛查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诊疗协作网建设。巩固“新生儿两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筛查成果,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范围。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妇女健康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坚持保健服务与临床治疗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进一步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四)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

  贯彻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8号),开展母乳喂养、婴幼儿辅食添加等养育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推动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参与国家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开展视力不良、肥胖、龋齿、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为突破口,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实施防控综合干预。统筹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五)促进老年人健康。

  1.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健康教育等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2.加强预防保健。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25年,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3.加强疾病诊治。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末达到60%,2025年达到8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4.加强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稳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扩充照护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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