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长”队伍。落实城市社区“一格三长”制度,开展“三长”年度评选活动,选树“三长”先进典型。全面推行“网格长 村民代表”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健全以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为主体的网格组织联络体系,推进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落实待遇。将社区专职成员全部转入“社工岗”管理,健全以“社工岗”为主体、公益性岗位等为补充的社区服务队伍。全面建立“社工岗”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薪酬绩效制度和“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并实行服务协议管理。
加强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每年至少对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人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增加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项目引导、选派专业团队、与高校合作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督导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方案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依照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方案,统筹推进,做好具体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的推进机制,各部门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鼓励社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社区“自我”造血功能,使村(社区)有钱为民办事,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推动减负增效。
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网格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职责准入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社区)承担,对村(社区)协助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严格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纳入本地年度工作要点和对下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部署、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