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规政策。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为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力的环境空间。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到民生急需领域、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统筹发挥各项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女性技术工人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具体要求,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完善相关执法措施。依法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法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促进低收入妇女增收,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就业帮扶载体发展,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妇女收入增加。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参与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

  ——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得到保障。

  ——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府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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