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防减少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引发的儿童伤害。

  4.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5.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成长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游乐园等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强化儿童溺水的预防和控制。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强化冰面安全教育和管理。农村地区、水域密集地区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加强对危险水域警示防护设施的巡查,及时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中小学校组织防溺水专题课,不断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加强儿童安全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监护人监护责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4.保障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在路网规划和道路设计中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为儿童创造安全的步行和骑车环境。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监管。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科学设计往返学校安全路线。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八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对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相关的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完善校纪校规,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推动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社区(村)设立专人专岗。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普及儿童伤害现场急救和院前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紧急救助技能培训。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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