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区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在减灾救灾工作中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沈阳故事”“和平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加强对儿童保护的宣传。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健全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制度。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政策法规制定和修订进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建立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试点基地。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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